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37届年会会议通知

发布者:法史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8-10浏览次数:10

经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并与广州大学法学院商议,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37届年会将由广州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共同承办,由会易佳(广州)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协办,会议定于20241115-18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

 

一、会议主题

本届年会主题为 “西法东渐与中国传统天下观的变革 ”,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西方法对近代中国法的影响

2. 中国传统天下观的演进与转型

3. 天下观变革与近代国际法

4. 鸦片战争与中国近代法律变革

5. 治外法权的历史与现实

6. 中外法律观念的冲突与交融

 

二、会议安排

1. 报到时间:1115日(周五)13时起

 报到地址:广州市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一楼大堂

(广州市海珠区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南路106号,电话020-80923888

2. 会议时间:111617日(周六-周日)

3. 离会时间:1118日(周一)

4. 会议地址:广州市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

5. 本次会议为线下会议,不提供线上参会方式。

 

三、会议要求与注意事项

1. 请各位学者根据年会主题拟定具体题目撰写论文,并将拟提交给大会的论文(附500字以内的摘要、关键词)于2024111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Word文档格式(注释体例参见附件2)发至会务组邮箱:wfsnh2024@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 “年会论文 ”字样)

2. 请参会学者务必提交参会回执。以下所附参会回执请于202411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会务组专用邮箱:wfsnh2024@163.com,以便安排住宿与会务。

3. 每位与会代表须交纳会务费500元【会务费发票由会易佳(广州)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承办方提供会议期间餐食,交通及住宿费用敬请自理。

4. 广州市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住宿费为:大床房450元/晚,双床房500元/晚(两人合住单人250/晚。如合住人先退房,单人续住双床房需须承担500元/晚),请在回执中明确选择入住单人间(大床房)还是与人合住双人间(双床房),以及具体入住和离开的时间。

5. 会议期间餐饮为酒店自助餐和围餐,为方便统计就餐人数,请在回执中明确回复用餐情况。

 

四、特别说明

本届年会仍循例不安排接、送站。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接、送站的与会代表,请与会务组个别联系。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2024720

 


备注: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打开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与会回执以及会议通知”word文件。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weW59SzMNveqt4_jDHSnw?pwd=m33k

提取码:m33k

  

附件1 交通指南

一、 出租车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单程55公里约120元。

广州南站(火车站)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单程30公里约50元。

广州东站(火车站)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单程20公里约30元。

二、地铁、公交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3号线(北延段)体育西路方向(机场南-体育西路)——3号线番禺广场方向(体育西路-客村)——8号线万胜围方向(客村-万胜围)——4号线南沙客运港方向(万胜围-官洲)——官洲地铁站B出口步行1.3公里到达酒店(或转乘353路公交到星岛环南路站下车步行200米),总用时约1小时30分钟。

广州南站(火车站)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7号线燕山方向(广州南站-大学城南)——4号线黄村方向(大学城南-官洲)——官洲地铁站B出口步行步行1.3公里到达酒店(或转乘353路公交到星岛环南路站下车步行200米),总用时约1小时。

广州东站(火车站)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3号线(北延段)体育西路方向(广州东站-体育西路)——3号线番禺广场方向(体育西路-客村)——8号线万胜围方向(客村-万胜围)——4号线南沙客运港方向(万胜围-官洲)——官洲地铁站B出口步行步行1.3公里到达酒店(或转乘353路公交到星岛环南路站下车步行200米),总用时约1小时。

 

附件2:论文注释体例

1.注释为脚注,每页单独编号。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带圈阿拉伯数字,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6.引用权威机构或媒体网站提供的事实性材料,注释顺序为:作者、文章篇名、网站名、网页地址、访问时间。

7.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请务必注明版本与卷页。影印版古籍请注明现代出版项。

8.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应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9.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10.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第××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文献名称或文章篇名、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字。

11.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12.原则上不主张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一般普通网站随意可放入的文章。

13.正文中引文超过100字者,应缩排并变换字体排版。

14.注释示例:

1)著作: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第3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55页。再次引用,如中间无间隔:同上注,第65页。中间有间隔: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第78—80页。

2)论文:高鸿钧:法律移植:隐喻、范式与全球化时代的新趋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第122页。

3)文集:徐国栋:从万民法到国际公法——一个语词学的考察,载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研究》(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4页。

4)译作:④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82页。

5)报纸类:董茂云:“‘一国两制奠定香港法治发展坚实基础,载《法制日报》201771日。

6)港台类: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北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7)古籍类:(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刑考六·刑制》,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9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