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法史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0-22浏览次数:12

2024年10月12日,第十四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青岛成功举办。会议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承办,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文明研究中心协办。来自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湘潭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湖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以及日本学习院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机构的九十余位专家、学者、本硕博士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图1:第十四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青岛成功举办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勤通教授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晟教授致欢迎词。中国社会科学院杨一凡教授、清华大学李均明教授、山东大学侯欣一教授分别致辞。杨一凡教授在回顾过往、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表达了对解决“重述法史”源头不清问题的期待。李均明教授讲述了自己参加本系列学术会议的经历。侯欣一教授高度肯定了出土文献研究的纯粹性与学术价值,并对法律史学人提出了新的要求。

图2:清华大学李均明教授、山东大学侯欣一教授分别致辞


随后,会议进入主旨演讲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春杨教授担任主持。4位老师围绕出土文献的前沿与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性演讲。清华大学李均明教授发表了报告《五一简责与债》,条分缕析地厘清了五一简中“责”“债”的差异,进而解读了汉代租赁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新疆科技学院南玉泉教授发表了报告《執彊、佢彊与封彊》,深入研究了包山楚简反映的土地制度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曹旅宁教授发表了报告《中田薰与古代法制史研究》,详细梳理中田薰对古代法制史研究的学术脉络;吉林大学朱红林教授发表了报告《岳麓秦简“都官治狱简”研究》,系统阐释了岳麓秦简中的都官及其治狱权的性质。

图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春杨教授主持主旨发言


10月12日下午两点,会议进入专题研讨环节。由于入选论文众多,本次专题研讨分为二楼会议厅分会场和三楼会议室分会场,44位学者发表了论文,16位学者进行了评议。除发言人和评议人之外,其他与会者可根据自身兴趣参与各分会场的研讨。


(一)第一场专题研讨

二楼分会场以两周金文研究为专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帅一副研究员担任主持。上半场,潍坊学院黄川田修讲师发表了《<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成书考》一文,鲁东大学詹今慧副教授发表了《李学勤先生<金文与西周文献合证>对于周秦法制文明新论的启示与应用(上)》一文,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郑文盛发表了《季姬方尊与西周的委质礼——兼论西周时期的“誓”》一文。华东师范大学王进锋教授进行了评议。下半场,华东师范大学的王进锋教授发表了《格姬簋及其法律史意义发掘》一文,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王世扬发表了《金文法律史料的整理史及其再整理》一文。鲁东大学詹今慧副教授进行了评议。

图4:潍坊学院黄川田修讲师发言


三楼分会场以楚简、秦简整理为专题,中国政法大学张琮军教授担任主持。上半场,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罗小华研究员发表了《长沙古井简牍发现与整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杨先云助理研究员发表了《湘乡楚简概述提要》,湘潭大学周海锋副教授发表了《秦律令中新见的文书种类》一文。华东政法大学王捷教授进行了评议。下半场,中国政法大学张传玺副教授发表了《秦汉法制史料中重文符使用问题刍议》一文;暨南大学博士生沈子渊发表了与马腾教授合作的《“以法为教”与汉初法律考试制度管窥——以新出汉简<功令>为中心》一文。浙江师范大学马力讲师进行了评议。


(二)第二场专题研讨

二楼分会场围绕岳麓秦简展开了探讨,吉林大学朱红林教授担任主持。上半场,日本学习院大学海老根量介副教授发表了《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案例1“癸、琐相移谋购案”中“赀一盾”考》一文,香港大学唐俊峰助理教授发表了《岳麓书院<秦律令(肆)>“南阳尉史禹”令条校读》一文,湖南大学欧扬副教授发表了《秦及汉初刑罚制度描述话语的反思与初步重构》一文。华东政法大学陈迪助理研究员进行了评议。下半场,山东师范大学乔志鑫讲师发表了《岳麓秦简(肆)札记四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陈韵青发表了《里耶秦简用印记录所见秦文书处理流程》一文,武汉大学博士生吴桑发表了《说秦简所见“奔挚”与“奔騺”》。湖南大学欧扬副教授进行了评议。

图5:湖南大学欧扬副教授进行评议


三楼分会场围绕汉律的若干问题展开研究,暨南大学马腾教授担任主持。上半场,上海交通大学张朝阳教授发表了《由张家山336汉墓律令管窥文帝管控诸侯王国的手法》一文,中国政法大学刘自稳副教授发表了《益阳兔子山遗址七号井一组残牍的编连》一文,吉林大学于洪涛副教授发表了《条理明晰:秦汉简牍律条中的格式与层次研究》一文。湘潭大学周海锋副教授进行了评议。下半场,武汉大学博士后章潇逸发表了《汉代贼捕掾考》一文,湖南大学博士生杨杉发表了《长沙尚德街<絜书信>校释及属读问题研究》一文,武汉大学博士生丁善泉发表了《胡家草场汉简1272号简识小》一文。中国政法大学张传玺副教授进行了评议。


图6:中国政法大学刘自稳副教授发言


(三)第三场专题讨论

二楼分会场围绕秦汉时期的司法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国海洋大学颜丽媛副教授担任主持。上半场,西南政法大学秦涛讲师发表了《辟:秦汉行政、狱讼中的异地调查》一文,浙江师范大学马力讲师发表了《秦汉诉讼“鞫”的演变——兼谈“鞫”与“论”的关系》一文,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丁义娟讲师发表了《都官·有秩·冗者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简72-75解读》一文。中国政法大学刘自稳副教授进行了评议。下半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娜讲师发表了《秦汉官文书的下达形态(译文)》一文,枣庄学院贺璐璐讲师发表了《银雀山汉简<占书》>性质与治政》一文,河南师范大学张韶光讲师发表了《从周秦两汉讲武练兵看汉代制礼观念的流变》一文。中国海洋大学李勤通教授进行了评议。


图7:中国海洋大学李勤通教授进行评议


三楼分会场围绕秦汉时期的具体犯罪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国海洋大学马树华教授担任主持。上半场,渤海大学邓长春副教授发表了《论秦汉刑狱处断之“覆”》一文,华东政法大学陈迪助理研究员发表了《“刘邦戏伤夏侯婴案”探微》一文,西北政法大学齐伟玲讲师发表了《秦及汉初赎刑的执行形态》一文。吉林大学于洪涛副教授进行了评议。下半场,山东省委党校王笑讲师发表了《秦汉“收”制对女性罪犯的规定》一文,西北师范大学雷倩讲师发表了《汉代养老制度“新论”》一文,清华大学博士后朱群杰发表了《东汉案验与秋冬行刑关系考辩》一文。华东政法大学姚远副教授进行了评议。


(四)第四场专题讨论

二楼分会场主要研讨依旧关注秦汉时期的具体犯罪问题,陕西师范大学张艳玲编辑担任主持。上半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王牧云发表了《秦及汉初刑罚收入构成考论》一文,湖南大学博士生谢文奕发表了《“舍匿”律令的分类与相关问题研究》一文,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王子越发表了《“检校不备”,抑或“主守盗”》一文。山东省委党校王笑讲师进行了评议。下半场,复旦大学硕士生梁辰发表了《秦汉治狱中的“辟”》一文,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叶冠楠发表了《论汉代迁刑的演变——以新出<迁律>为中心》一文。渤海大学邓长春副教授进行了评议。

图8:陕西师范大学张艳玲编辑主持专题讨论


三楼分会场围绕多个法律史的新问题展开了讨论,汇报由华东政法大学姚远教授主持。上半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管笑雪发表了《简牍所见秦汉斗杀伤罪考辨》一文,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刘智明发表了《“诸当得购赏贳债者皆亟予之令”复原赘说》一文,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郑一菡发表了《秦汉时期奴婢的法律地位探析》一文。西北师范大学雷倩讲师进行了评议。下半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蒋晓韧发表了《沈家本之“覆,重审察也”说的再争鸣》一文,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生孙小为发表了《从髡刑到截发故事:法律观念影响社会观念的一种进路》一文,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生孟韵棋发表了跟李勤通教授合作的《秦汉唐明官吏犯私罪的特权制度》一文。吉林大学姜翰讲师进行了评议。

经过一天半的深度讨论,四场专题演讲、四场专题讨论(共八个主题)在热烈的讨论中结束,会议迎来了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湖南大学欧扬副教授担任主持。首先,中国政法大学刘自稳副教授和湖南大学法学院欧扬副教授分别担任两个分会场的学术总结人。刘自稳副教授严谨、精到地概述了三楼分会场的主要情况,欧扬副教授则以恳切、风趣的语言深入总结了二楼分会场的主要情况。然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健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捷教授分别致辞,总结以往、展望未来,祝贺本次会议顺利完成。

图9: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健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捷教授分别致辞


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与高涨的学术热情中,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东方法律文化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