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七届年会于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广州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联合承办,中央广播电视台社教节目中心法制节目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和会易佳(广州)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协办单位为本届年会提供大力支持。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二楼多功能厅2举行。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出版机构等单位的240余名学者参与此次盛会。
本次会议围绕“西法东渐与中国传统天下观的变革”为主题进行学术交流,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论文研讨会、青年论坛和闭幕式五个环节。
开幕式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主持开幕式,并宣布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七届年会开幕。

在开幕式上,广州大学副校长孙延明教授首先代表广州大学致辞,热烈欢迎出席年会的各位代表。他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广州大学以及广州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及近年来的最新发展,强调了外国法制史对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他相信通过本次年会的深入交流和研讨,我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外国法制史的理解和认识,为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提供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并预祝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本届年会圆满成功。

随后,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代表承办单位致辞。他首先对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会和本届年会的协办单位中央广播电视台社教节目中心法制节目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表示感谢,并真诚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广州大学法学院的发展,也希望与会青年学者在择业时,可选择广州、选择广州大学、选择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李伟东主任代表协办单位致辞,向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当前百花齐放的理论繁荣之际,外国法制史既是素养的常青树,也是供其他理论学科茁壮发展的养料。他表示期待通过这次年会能够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的各种优秀成果,进一步拓宽我们的国际视野,提升我们的专业素养,为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贡献我们的力量。

最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李秀清教授代表研究会致辞。李秀清教授首先对今年年会的主题“西法东渐与中国传统天下观的变革”进行解读,指出广州在研究西方法律制度和规范秩序进入中国、“国际法世界观”与“华夷之辨的天下观”之间的冲突等问题上具有的独特地位。李秀清教授特别提到,本届年会增设青年论坛专场,由青年学者自己组织,采取学生发言、青年教师评议的方式,相互切磋,砥砺学问、教学相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为更多青年学者提供平台,促进更自由、更平等的学术交流与碰撞。李秀清教授代表研究会全体理事,对本届年会的承办方和协办方表示感谢。

主旨演讲
稍后,会议进入主旨演讲环节,由浙大城市学院董茂云教授担任主持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就《一题多表:民初精英界关于收回法权的纷争——以〈学林〉〈密勒氏评论报〉为切入》发表主题演讲,通过报纸记录再现社会精英和法律精英关于收回治外法权的不同意见、阐述和表述。张仁善教授进一步讨论了收回法权过程中中国法律精英人士的应对之策,并提出自己有关这一问题的反思。

湖南师范大学夏新华教授就《从“天下观”到“世界观”——古地图所见中国传统“天下观”及国家治理理念的演进》进行发言。夏新华教授指出,古地图是一种时空观,是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也是有关国家治理的理念。他从“禹迹图”反映的“中国之中国”、“华夷图”“皇與全览图”反映的“亚洲之中国”和“坤與万国全图”反映的“世界之中国”入手,着力表现中国从自我为中心到世界一员的秩序观变革。

吉林大学李拥军教授就《思维传统与当代中国法治模式的路径选择》发表主旨演讲。李拥军教授从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异入手,将中国传统思维的核心特征“合”与西方传统思维的核心特征“分”进行对比,并指出中国传统思维具有系统的综合性、元素间的流动性以及边界的弥漫性。近代中国的法律现代化过程本身也是一种思维转换,西方传统的思维方式也试图汲取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的精华,来弥补其思维上的不足。在当代中国法治模式的路径选择上,李拥军教授主张以理性思维为主体推进法治,以传统思维作为补充,来破解法治严苛带来的弊端。

第一场研讨会
“中国传统天下观的演进与转型”
第一场研讨会围绕“中国传统天下观的演进与转型”展开,由北京大学徐爱国教授担任主持人。

北京大学史庆博士后发言的题目是《并置的天下观与国际法——晚清的全球苦力贸易规制及与日本的比较》。史庆博士从1866年《叙订招工章程条约》入手,揭示瑞麟或者是奕䜣试图构建的不派驻领事的前提下的域外管辖体系,同时对比“郭胜引渡案”和“玛也西”号案件,展现其中的法律冲突和观念冲突。复旦大学赖骏楠教授对此进行评议。赖骏楠教授认为本文材料扎实,选题以小见大,但写作中的读者意识欠佳,未能清楚表明天下观及其与近代国际法体系的本质区别。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王思杰教授以《宗教治理与国权宣示——论宋元王朝的“蕃人”管理路径》为题,讨论了宋元时期世俗的权力与神权的权力之间的争斗,通过宗教代理人制度治理宗教,通过中国政府官员的秉公裁决宣示国权。王思杰教授指出,天下治理需要解决代理人制度的统治成本问题,帝国维系要以和平为基础,天下观念要以主流文化为基础,构建起多元开放的格局和结构。河南大学乔飞教授评议指出,宗教的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复杂性和组织性是宗教治理中的重要问题,而本文力图解决的正是学术层面和现实层面的重要议题,宋元时期的考察能够为我们当下解决问题提供镜鉴。


阜阳师范大学苗丽副教授就《清末民初士人的天下观变迁及启示》进行报告,并认为19世纪90年代至辛亥革命前后,清末民初士大夫和知识阶层受到西方平等思想影响,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在传统礼法文化和共和思想之间展开对话,形成社会变革动力。上海外国语大学于霄副教授进行评议,并指出天下观不仅是一种秩序观,而且是一种地域观、一种政治权力观念,国家观和自由平等这些观念并没有真正替代了天下观,天下观念重铸过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国土主义到人文主义的转变。


第二场研讨会
“天下观变革与近代国际法”
第二场研讨会围绕“天下观变革与近代国际法”展开,由北京大学李红海教授担任主持人。

首先由复旦大学王伟教授就《第一个中国国际法学会》发言。王伟教授集中讨论了第一个以“中国国际法学会”命名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如何诞生,在其成立以后从事了什么工作,又如何消亡的历史。并指出当时的中国国际法学者,已经开始将视野从内向型国际法转向外向型国际法,积极参与国际法的改革。中山大学徐忠明教授评议认为,国际法学会与法学教育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学会在传播国际法知识方面的举措是研究这一学会“幕后”的故事,希望王伟教授能够更进一步挖掘有关史料。


四川师范大学赵旭副教授以《清末国际法视阈下领土主权原则的适用演绎及历史镜鉴》为题,从国际法原理和“周生有案”、“中日间岛案”等个案角度分析领土主权原则在清季中国的运用实践。赵旭副教授还特别展开了有关中日间岛案的讨论,从中立、侨民保护义务、善意原则等角度,详细考察领土主权原则的国际法理论。湘潭大学程波教授对此评议指出,在使用今天的国际法概念和教科书式的视角去回顾这段历史时,要小心谨慎,避免过度简化或误解历史背景,应当从当时的历史背景解读历史。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曹雳老师就《天下秩序与公私之变——以近代中国公司私主体化为线索》发言,全面梳理中文语境中的公司、早期来华公司的历史,并揭示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的转型及其私主体化。曹雳博士指出,私主体的出现再造了公主体的概念,并由此触动了传统法秩序的转型。北京师范大学夏扬教授评议指出,将公司主体观念的变化与天下观之间的关系联系在一起似乎有些突然,中国古代公私观念的相对性与今天话语体系中公私概念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关注。


上海财经大学陶南颖老师围绕《当我们谈论“西法”时我们在谈论什么——重访〈万国公法〉及其渊源》进行报告。陶南颖老师指出,《万国公法》实际上进行了两次重要的知识建构,由此说明西方的国际法同样经过特定历史和利益的筛选和塑造,借鉴和批判西方的国际法理论时,应该更加注意这些理论背后的建构过程。广州大学何莉萍副教授评议指出,我们要在更广泛的背景下反思这种历史构建对当代国际法研究的深远影响,当前的时代背景也提示我们应当关注这种意识形态倾向。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韩驰以《国际私法引入中国的史前史考察——以〈万国公法〉“论制定律法之权”为中心》为题发言,并指出国际私法伴随国际公法的管辖权理论进入近代中国的理论视阈之下,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引入从《万国公法》译入中国时就已经开始,并经历了理论转型。安徽大学高尚副教授评议认为,本文在选题和资料运用上优点突出,但对文明等级论、主权和管辖权的意识形态属性的讨论,以及在写作技巧上仍有改进空间。


第三场研讨会
“治外法权的历史与现实”
第三场研讨会的主题为“治外法权的历史与现实”,华东政法大学苏彦新教授担任主持人。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淡乐蓉教授以《治外法权的概念、性质及修辞》为题发言,分别从治外法权在中国的概念生成、发展和重述,治外法权的性质,治外法权在中国的流变,以及中国近代国家观念形成过程中治外法权概念的修辞作用对治外法权问题加以讨论。河北师范大学赵立新教授就此评议指出,属人法的视角是关联东西方法律史的交汇点,同时对西方概念的借鉴可能存在认知不足,将错就错,不平等条约可以作为治外法权研究的关键背景。


福建理工大学侯莎副教授以《鼓浪屿会审公堂堂长考》为题进行报告,介绍了鼓浪屿会审公堂的基本情况、历任堂长的小传及其评价。侯莎副教授指出,鼓浪屿会审公堂堂长是中国政府常设在公共租界的重要官员,兼具司法和行政的职能,在一定程度成为中国政府与外国领事之间的桥梁,或者是矛盾的缓冲带。广州大学武剑飞老师评议认为,侯莎副教授的研究给现有关于会审公堂的研究,添加了以人为中心的视角,可以借助堂长的经历事迹,将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互动更加鲜明且直观地揭示出来。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宋泽毅报告的题目是《北京东交民巷使馆界的法律制度和条约特权——以1927年奉系军警在使馆界逮捕李大钊事件为中心》。宋泽毅以李大钊事件为个案,深入讨论了东交民巷的法律制度及国际法理论基础,并通过图像的方式展开相关研究。西安交通大学杜军强副教授评议认为,本文有关合法性叙事的讨论在租界制度研究中尚属少见,但从叙事逻辑和历史现实的角度来讲,仍然存在一些隐含矛盾值得关注。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刘攀以《冲突、论辩与折中——同治年间美国驻华商人领事问题研究》为题进行报告,梳理了商人领事之弊,并将视角转入中美对“列氏复照”的解释分歧这一具体问题,进一步讨论清政府限制商人领事的实践。刘攀认为,导致中美对领事的外延产生差异性认识的根本原因在于领事裁判权的存在,阻碍了清政府认识和接触近代领事制度。河北师范大学王力康老师评议认为,中西方文化对于商人概念的认知以及同治年间美国的政治运行状况等都会对商人领事问题产生影响,也应引起研究者的重视。


第四场研讨会
“西方法律史研究新视野”
第四场研讨会结束围绕“西方法律史研究新视野”展开,由武汉大学项焱教授主持。

澳门科技大学毕经纬副教授对《作为特别财产的罗马特有产》进行报告,他从罗马法文本入手,讨论特有产制度作为类似代理制度的功能,并分析其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中国人民大学高仰光副教授评议认为,特有产有许多不同形式,有些特有产是为了实现其社会价值,这里讨论的是一种为经济和经营的目的而出现的制度,并从罗马法理论和其他历史材料的运用上补充了毕经纬副教授的发言。


武汉大学肖伟老师以《德国近代法学方法史的“钟摆叙事”——兼论对法教义学的一种理念史反思》为题,讲述了耶林的钟摆比喻,详细剖析了19世纪以来,法学在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反复摇摆,并从法教义学的理念史和方法史反思当下的法教义学。华东政法大学周小凡老师评议本文认为,本文力图对19世纪以来德国私法学方法祛魅,对概念的把握非常精准,但仍然可以更进一步为读者提供实例,呈现具体例证。


上海政法学院陶亚骏老师发言的题目是《19世纪以来德国宪法史研究的法律与政治范式》,首先揭示法律范式的德国宪法史,19世纪以来宪法史的法学学科化为切入点,讨论其作为宪法教义学工具的特征,其次讨论政治范式的德国宪法史,讨论政治学与历史学,以及比较方法在德国宪法史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政法大学王银宏教授评议认为,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来论述,需要进一步凸显19世纪的特殊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胡传易就《“法律至上”与“绝对主权”的对抗与融合——对17世纪英格兰多元宪法观念的再考察》进行发言,他认为主权绝对性信条和根本法至上信念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既保证了主权者能在变化秩序中通过决断革新宪制,是英国宪法观念的重要特征,英式宪法秩序也由此成就。华南理工大学王凯副教授评议认为,自由与强大的悖论是英国宪法史研究的重要议题,本文具有相当的理论野心,但仍然需要考虑这些问题能否在一个框架之下讨论清楚,英国宪法理论的许多问题需要放在语境之下详细考察。


第五场研讨会
“亚非法律史研究新视野”
第五场研讨会围绕“亚非法律史研究新视野”展开,由复旦大学赵立行教授担任主持人。

清华大学长聘副教授鲁楠就《泰戈尔民族主义思想与印度宪法文化》进行发言。他指出泰戈尔对世界影响最大的是他在20世纪上半叶的民族主义思想阐述,并系统讨论了泰戈尔对民族主义观念特征的描述和印度围绕民族主义的三场争论,最终将这种观念引入印度宪法建构和比较宪法的讨论。华东师范大学姜峰教授从泰戈尔复杂的民族主义思想出发做评议,并指出泰戈尔本身的人道主义思想和民族主义概念本身的逻辑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具复杂性。


华东政法大学程迈教授以《非洲国家宪法健康权研究——以获得必需药物权为考察焦点》为题,讨论获得必需药物权对非洲国家的重要性。程迈教授认为,这种权利本身是宪法权利,要从宪法中找到规范性基础,并考察了非洲国家健康权的宪法实践,尤其是其中的宪法实施问题。湘潭大学张小虎副教授评议本文,并认为非洲宪法研究极具现实意义,也能够服务国家需求,非洲宪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关联互动也相当重要。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曌发言的题目是《如何摧毁“不法之法”?——安培德卡尔与〈摩奴法论〉》,从安培德卡尔这位“印度宪法的总设计师”所具有的贱民身份入手,讨论“烧毁摩奴法论”事件所具有的宪法意义,并进一步阐释安培德卡尔如何摧毁印度就有的神圣秩序,并对平等秩序进行重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培锋教授评议认为,本文讨论的是传统法与现代法的价值冲突问题,我们同样还要关注《摩奴法论》中的伦理价值,不能完全否定传统法秩序中具有值得肯定的规则和价值。


大连海事大学翟家骏老师就《〈大明律〉在朝鲜半岛的法律适用——以〈朝鲜王朝实录〉为中心的考察》发表演讲,梳理了《大明律》的地位及其与朝鲜立法的关系,考察了《大明律》载朝鲜半岛适用的情况,并提出,《大明律》在朝鲜半岛的司法实践呈现出“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两种样态。华东政法大学孙晓鸣老师评议指出,本文对拓展朝鲜法制史研究领域所做的努力显得弥足珍贵,可从刑事法律的角度进一步补充有关《大明律》变通适用的讨论。


第六场研讨会
“西方法的本土化及挑战”
第六场研讨会围绕“西方法的本土化及挑战”展开,由同济大学陈颐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卫洪光就《近代以来汉语法治概念的形成——基于中日的比较考察》进行发言。他采用了概念史研究和比较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对法治概念在中国和日本的形成、修正与稳固,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通进行讨论。评论人上海政法学院冯雪娇老师赞赏其史料翔实充分的同时,也提出可以这种差异对于中日近代化改革的路径选择、国家构建等产生的影响做进一步解释。


暨南大学马腾教授以《近代分析法学及形式法治在中国的本土化路径》为题,进行报告。马腾教授从法理学对分析实证法学的理解出发,讨论近代中国如何引入分析法学,特别是主权者命令说与大一统观念、科学实证观与法律体系建构以及分离命题与秩序价值至上的关系等,这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不无启示。安徽大学徐彪教授评议认为,法律史学者极少采用哲学式语言写作,马腾教授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理解思想和概念仍然要结合具体的历史实践,还要谨慎使用各种概念。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陈一老师报告的题目是《民国检察制度的本土化生存困境——司法会议视角下的存废之争》,他从司法制度发展历程中检查制度保留论与废除论的论战中,梳理检察制度在近代中国作为舶来品从陌生到熟悉、从抗拒到接受的过程,并将其作为国家政治的延续。华东政法大学高一宁老师认为,需要明确辨析检察制度与检察机关,对“八二宪法”中有关检察制度的讨论还可以为民国时期检察制度的存废之争提供一些延续性视角。


浙江科技大学刘维老师就《新刑法与旧伦理的冲突:清末新刑律伦常纲纪条款中罚金刑的适用与争议》做报告,顺次讨论了伦常犯罪中适用罚金刑的原因和修律过程中的博弈过程,对比旧法律与新法律、新法律与旧伦理,再现晚清修律中的经典争论。南京审计大学谢冬慧教授评议指出,本文具有明显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脉络,但仍然应当进一步阐明新刑罚在冲突中的价值,尤其在西法东渐的问题上,既要考察本土的环境是否适合新制度的成长,还要用发展的眼光考察本土制度能否顺应社会发展社会文明发展的方向。


青年论坛
本次年会特别设置了青年论坛,为参会的硕博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提供平等对话和交流的平台,充分展现了外国法制史研究学术共同体以老带新的学术传统。11月16日晚,本届年会青年论坛拉开帷幕。

华东政法大学邱唐副研究员和黄骏庚老师共同主持青年论坛的第一单元。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湘潭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九位硕博士研究生共同讨论了西法东渐和近代中国秩序变革的相关议题,有关近代中国权利理论的引入、“疑罪从赎”思想、黄宗智法律思想、英国驻华代表专职化、挂号道契制度的比较、家庭教育立法、衡州教案、隐私观念和法系理论的讨论展现出青年学人对中西法律概念、制度与观念的理解。河南工业大学李耀跃副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冯文灏老师和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学院胡晓老师与各位发言同学进行交流,并提出文章修改、谋篇布局和学术规范方面的建议。
浙江工业大学李琴老师和华东政法大学高一宁老师共同主持青年论坛的第二单元。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暨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十位硕博士研究生就外国法制史研究的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其中包括法律史研究范式的讨论,也包括罗马法、中世纪法、英国法等传统外国法制史研究领域的书写,还包括外国民法史、知识产权法史等部门法史研究的成果。全球史、殖民史、思想史等诸多研究方法在本单元的讨论中都有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潘程老师、上海海事大学毛皓强老师和中国石油大学李康老师对各位同学的发言进行精彩评议。
华南理工大学王凯副教授和北京大学吴训祥助理教授对本届年会青年论坛环节进行总结,分享研究经验,与各位青年学人共勉,也提出殷切期盼。
闭幕式
11月17日下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七届年会闭幕。闭幕式由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于明教授主持。

闭幕式第一项议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会建议增补万立等20人为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对建议名单进行表决,并获通过。
闭幕式第二项议程为首届“外国法律史研究青年英才”颁奖典礼。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赵立行教授受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委托,宣读获奖名单。决定授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王银宏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康宁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敏教授三位“外国法律史研究青年英才”荣誉称号。三位获奖者分别发表了获奖感言。

闭幕式第三项议程为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2023年度优秀论文颁奖典礼。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赵立行教授宣布《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2023年度优秀论文奖获奖名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苏彦新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赵立行教授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李诚副教授等四位获奖代表现场颁奖。

闭幕式第四项议程由中国人民大学高仰光副教授、清华大学鲁楠长聘副教授分别进行会议总结。
高仰光副教授指出将天下观和国际法或世界观做二元对立的结构,可能导致知识架构上的误区。现代性如走钢丝般的平衡和泡沫般的脆弱性,可能导致经济上的有序竞争蜕变为政治上的战争。从第一天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史学者可能因现代性观念的影响,不自觉地用现代的思维框架去理解前现代的国家与社会,相反对前现代的信仰体系、仪式问题研究较少。这就导致我们在重构这一观念时,所依赖的仅仅是少数精英知识分子零散的言论,而更多的其实是后人对其的推测和反思。

鲁楠副教授指出,第二天的讨论呈现出三种态势:首先,许多外法史的文章开始将法史学与法理学相结合,这在学术研究当中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其次,我们明显可以看到法律史与部门法结合的趋势,部门法研究逐渐精细化,也逐渐去历史化,但有时候在某些领域,也出现了法史学研究重新进入部门法发挥澄清误解、纠正错误、乃至使其起死回生的功能。再次,法律史与比较法开始重新结合,更多学者开始过去延续下来的对于西法东渐问题的进一步考察,或者打破中国法律史与外国法律史之间的障壁,将两者的沟通和互动呈现出来,两个学科开始密切沟通和交流。作为这一代外国法制史的研究者,我们更需要走向专业化、不忘初衷,不断反思我们研究所秉持的史观。

闭幕式第五项议程,由第三十七届年会承办方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致辞。刘云生教授从自己的研究经历出发,表达了自己有关历史与现实、冷板凳和热动力、现代与传统问题的思考,并再次对远道而来参加年会的学者表示欢迎,对外法史年会呈现的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表示赞赏。

闭幕式第六项议程,由第三十八届年会承办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申建平教授致辞。申建平教授指出外法史法学年会不仅是法律人交流学术、分享经验的重要平台,更是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申建平教授代表黑龙江大学王敬波校长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书菊院长,向与会嘉宾发出诚挚邀请,期待明年年会来到美丽冰城哈尔滨。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代表研究会致谢辞,再次向本次会议的承办方、协办方,以及承担会务工作的老师同学表示感谢。李秀清教授劝诫和勉励所有外法史学人要坚守学术的底线,并寄语与会专家学者和同学们,无论如何,我们的内心都要为外法史留有充满阳光、柔软的区域,要保持对于纯粹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的追求。

最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于明教授宣布本届年会胜利闭幕。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七届年会
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