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克明:《望厦条约》与美国法律帝国主义在东亚的实践(1844—1870)

发布者:法史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1-17浏览次数:10

【摘要】美国自独立伊始便积极自主开拓对外贸易和外交。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奠定了美国在东亚推行治外法权的条约基础。这不仅对英国在远东治外法权模式进行了较大突破,也一度成为欧美各国在亚太地区推行法律帝国主义之蓝本。美国在东亚的具体实践虽将通用于若干国家的几部国会立法法案作为实施细则,但在中日两国施行治外法权的过程中呈现出鲜明的区域差异。通过对条约规定、司法机构设置、裁判法源等进行比较分析均可印证。探析背后的成因,恰好可以从主导签约的传教士与领事群体之差别对待、《中国丛报》对中日两国法律形象认知差异、美国在东亚利益需求程度等因素中发现端倪。这些共同展现了19世纪美国法律帝国主义在东亚实践的叙事,即通过建构法律东方主义话语和签订条约来推进本国法的域外适用,维护霸权并扩张国家利益,为最终成长为殖民帝国而蓄力。

【关键词】友好通商条约;治外法权;刑事管辖豁免;领事法庭;传教士

【作者】许克明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

【刊物】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21卷第1

原文《望厦条约》与美国法律帝国主义在东亚的实践(1844—1870)_许克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