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民:近代在华外国法律人:会审公廨的外国法官与外国律师

发布者:法史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3-30浏览次数:10

【摘要】鸦片战争以后,由于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国不仅产生了租界及其会审公廨,还出现了外国法官与外国律师,他们都是在华的外国法律人。会审公廨的外国法官一般懂中文,不懂法律;外国律师则大多懂法律,不懂中文。他们在审判时,无法互补。一是定位不同,外国法官在于裁判,外国律师则是辩护,各司其职。二是语言与法律不易通融,中文与法律不是一回事,无法相互取代。在华洋互控案件中,外国法官还明显偏袒外国人,导致审判不公,华人因此而受害匪浅。外国律师往往会身兼数职,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上海英美租界设置的会审公廨是中国租界典型的会审公廨,以它的外国法官与外国律师为研究对象,更有利于揭示其真实面目,还原历史真相。

【关键词】租界法制史 外国法官 外国律师 会审公廨

【作者】王立民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博士生导师

【刊物】《当代法学》2026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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